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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利畜牧場
- 文號
- 30-112-110023
- 處分日期
- 2023/11/24
- 違規日期
- 2023/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12CMD,經本局112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0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5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5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07)限期112年6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大埤里四九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大埤里四九之六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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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