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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利畜牧場

文號
30-112-11002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1/24
違規日期
2023/03/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12CMD,經本局112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04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5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5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07)限期112年6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6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埤里四九之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下營區大埤里四九之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