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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3/11/23
- 違規日期
- 2023/10/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港廠(管制編號:L9100992)原為環境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本局112年11月3日中市環廢字第1120126897號函始同意備查貴公司中港廠免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經本局112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廠稽查,現場人員表示該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白○○於111年2月28日離職,惟貴公司中港廠未於白○○離職時之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4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三三○、三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三三○、三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