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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50
- 處分日期
- 2021/09/29
- 違規日期
- 2021/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有製成廢木材再利用產品,惟未將其再利用產品之所使用事業廢棄物代碼、名稱、使用量、貯存量、銷售量及銷售對象等資料依規定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4001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里峰谷路一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里峰谷路一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