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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旺牧場

文號
30-108-05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5/08
違規日期
2018/08/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78,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所經營之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管制編號:P5602618),於107年8月30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總隊督察,查獲其由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之懸浮固體值60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值2940mg/L(標準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98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令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八角亭段六二五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復興村永興路28-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