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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30
- 處分日期
- 2024/09/20
- 違規日期
- 2024/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從事灰鐵鑄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73-04號),本局於113年6月27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稽查作業,噴砂機(E007)作業中,惟設備本體破損,且後端銜接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5)廢氣管道破損,污染源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未經防制設備處理即經由破損處逸散至空氣中;另輔以科學儀器檢測之PM2.5測值約為123微克(廠區外約17微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八○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八○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