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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3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3/29
- 違規日期
- 2017/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經本局處理許可證核准在案之廠內監視系統,設置於貯存區之監視器共4支,其中一支故障,據貴公司106年2月22日來函所示,廠內監視器故障係於106年2月18日下午3時50分至3時55分左右因跳電檢查所致,惟監視設備故障未即時通報核發機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