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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京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3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29
違規日期
2017/02/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經本局處理許可證核准在案之廠內監視系統,設置於貯存區之監視器共4支,其中一支故障,據貴公司106年2月22日來函所示,廠內監視器故障係於106年2月18日下午3時50分至3時55分左右因跳電檢查所致,惟監視設備故障未即時通報核發機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八號、本工二路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統一編號
2799224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