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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5/08
- 違規日期
- 2019/03/22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前往執行「臺中市北屯區大富段529地號等10筆土地住宅社區申請環境影響說明書」監督查核作業,並於108年3月25日以中市環綜字第1080030237號函請貴會及黃○○依監督意見提供相關資料,案經審視貴會108年4月8日及108年4月15日各分別以108明字第003號函、108明字第004號函回覆說明及108年4月29日108明字第005號函所提陳述意見內容,雖表示已於108年4月恢復施工中之環境監測,確有未執行105年3月22日至108年3月22日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未於施工前(97年10月24日前)提送「施工環境保護計畫」等違規情形,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顯難以免責,爰本局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70萬元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民生路九巷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大富段528、529、529-1、529-3、529-4、529-6、529-7、529-8、529-9、529-10地號等10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