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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1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03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7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清除許可證核准營運紀錄存放地址為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義和一街149號,惟查核時該址為民宅未存放相關營運資料,實際存放地址為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26-2號,貴公司未將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核已違反廢清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1-050001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義和一街一四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義和一街一四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