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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4/07
- 違規日期
- 2019/1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事業作業係以印刷方式製造電路板,作為支撐電子零件及零件電路板事業,廠內設有印刷機、網版清洗作業區等製程,作業產生之廢水經收集至pH調整槽處理後,暫存於貯存槽,再由壓濾機處理後回收使用,貴事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業別,項次21),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壽里長春路九八號四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