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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杰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1200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2/07
違規日期
2021/08/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規模屬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經核定之廢水專責人員張○○現負責辦理環保文件變更與環保顧問公司溝通之環保業務窗口,辦公室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大興路220號,未常駐廢水處理廠從事實際操作業務已逾1年,現場未備有請假紀錄或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民族路六段二○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民族路六段203之1號
統一編號
5343824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