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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阿川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5/08
違規日期
2024/1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黃阿川畜牧場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271-04號),現場稽查時查獲下列事項:1.固液分離機(T01-02)已佈滿雜草,無法正常使用。2.傳統厭氧池一(T01-03)內部皆為固形物且表面堅硬,顯已無法正常運作。3.放流槽(T01-09)之廢(污)水含有大量豬糞尿。4.疊螺式污泥脫水機(T01-10)已長蜘蛛網,顯示已長期未使用。顯示現場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已無法使處理後之廢(污)水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核屬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且未維持正常操作。
裁處書主旨
自114年05月0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里柯厝坑路五之七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里柯厝坑路5之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