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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阿川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4/12/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黃阿川畜牧場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271-04號),現場稽查時查獲下列事項:1.固液分離機(T01-02)已佈滿雜草,無法正常使用。2.傳統厭氧池一(T01-03)內部皆為固形物且表面堅硬,顯已無法正常運作。3.放流槽(T01-09)之廢(污)水含有大量豬糞尿。4.疊螺式污泥脫水機(T01-10)已長蜘蛛網,顯示已長期未使用。顯示現場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已無法使處理後之廢(污)水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核屬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未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且未維持正常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自114年05月0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里柯厝坑路五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里柯厝坑路5之7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