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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5/03/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缺失點數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6)(工程名稱:冠德建設台電南港(AR-1-2)都更開發商辦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3建字第0158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