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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娥畜牧場

文號
41-111-05007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5/12
違規日期
2022/01/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月19日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相對位置(李佩娥畜牧場)於該場周界溝渠羽毛、禽畜糞便,另查該場飼養鵝隻約3000隻,該場周圍皆有黑色帆布黑網,未確實維護皆有羽毛散落至鄰近道路及溝渠,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規定,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依法告發。2.已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請業者代表儘速加強防制措施補強完善及周界清潔,以維護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長北村元東路一之三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 元東路1-3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