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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1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1/04
違規日期
2016/10/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21日以亮新水字第105122101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6年1月1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總鉻及鎳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五九巷一五弄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159巷15弄38號
統一編號
892112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