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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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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23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06/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自行勾稽104年10月至105年4月區間之網路申報資料,於106年6月20日至貴公司新竹廠現場稽查,經查發現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代碼:850001)產出之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299)、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399),於104年11月至12月及105年3月期間廢棄物申報超出最大月產量(0.338噸/月/0.49082噸/月)之10%(0.3718噸/月/0.539902噸/月),上揭廢棄物超量係因人員使用錯誤之計算方式所致,惟實際廠內貯存量C-0299為0.57噸、C-0399為1.1噸與106年4月申報量C-0299之3.77439噸、C-0399之4.66076噸相去甚多,未依規定於每月五日前確認其前月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後連線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