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金界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0-06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6/21
違規日期
2011/05/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1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暨授權訂定之「火化場、輪胎裂解製程、電力業汽電共生業燃煤鍋爐、觸媒再生製程...等固定污染源,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公告事項,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統一編號
806813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