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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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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2/15
- 違規日期
- 2022/10/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0日派員查察,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表自111年1月12日起至查核當天(111年10月20日)期間,水表仍停留相同數值0.0002m3,顯未依規定妥善維護進行水表校正,且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記錄廢(污)水處理單元之量測操作參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南庄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南庄一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