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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6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6/02
- 違規日期
- 2017/09/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該廠106年9月至106年12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本局107年4月25日函請陳述在案,該廠107年5月8日陳述(略以):「…一、聯單編號:S320471110600103處理者誤植重量。二、…已於事業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更正原產出量,故原貯存量相符無誤。…」,貴公司誤植該筆聯單廢棄物總重量,未依前開規定請求該事業、清除者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聯單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