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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1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11/04
違規日期
2019/07/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4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9日至貴公司查察,查獲所排放之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生化需氧量75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1,76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100號
統一編號
5019206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