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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備操作紀錄表中污泥產生量及清運量未依規登載、廢水處理設施專用水錶故障未依規報備且現場讀值與操作紀錄明顯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臺端於107年8月10日前完成廢水處理設備操作紀錄表登載及專用水錶正常運作,並檢具107年7月份前述違規項目紀錄報表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里路四三三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里路433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