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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90081
- 處分日期
- 2021/09/08
- 違規日期
- 2021/06/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6月19日11時5分、6月30日14時整及8月6日19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述地點露天堆置廢木屑,經化製後之羽毛及果菜殘渣。查貴公司為再利用機構,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然上述堆置場址未登載於上述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堆置場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未採有效抑制逸散及除臭之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及同辦法同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9月30日前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再利用,屆期複查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133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