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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違規日期
- 2017/04/25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收受非有害有機廢液及廢光阻剝離液,從事磷酸及剝離液製造作業,督察時,該製程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查有部分1噸桶有廢液滲出污染地面,貯存地點及部分容器(1噸桶)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