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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茂畜牧場

文號
30-111-06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6/07
違規日期
2022/03/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3月8日9時40分會同業者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周界聞有些許豬屎異味,巡該場周邊未發現不明管線,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另該場業者未能提供110年1月份迄今水量及用電記錄表。2.綜上,有關該場未確實每日紀錄水量及用電操作數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與業者確認上述內容及違反法規無疑,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大荖段二七二、三六一、三六一之二、三六二、三六二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後埔88-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