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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巢旅館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8002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28
違規日期
2019/03/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事業房間數77間,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餐飲業、觀光飯店(旅館),惟貴事業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廢(污)水。...」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一六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一六五號
統一編號
5323039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