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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畜牧場

文號
30-107-07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7/06
違規日期
2018/06/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以放流水排放測試,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均未轉動,顯未妥為維護,致其性能規格於可量測流量範圍內之準確度未於正負5%以內;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實際累計水量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107年7月20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維修完成證明,及自107年6月22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第2項,以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分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腳段竹子腳小段二五三之二、三地號竹子村竹後巷三四號竹西巷七之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竹子段910、9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