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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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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9/16
- 違規日期
- 2021/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84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經攔查查獲林○○駕駛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曳引車車號:167-UE;半拖車車號:93-BA)載運營建混合物,即時追蹤系統(GPS)未維持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臨江路一二八巷六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323巷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