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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合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9001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09/16
違規日期
2021/07/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臺中市廢甲清字第0084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經攔查查獲林○○駕駛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曳引車車號:167-UE;半拖車車號:93-BA)載運營建混合物,即時追蹤系統(GPS)未維持正常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臨江路一二八巷六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323巷7-9號
統一編號
7995244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