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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7/21
- 違規日期
- 2021/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溪州鄉東州村公正街50號1樓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領有本縣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09號,許可量1599.7公噸/月〉,經查貴公司登記許可清除車輛(車號07-EV及車號631-TN),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公告事項第五點第七項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超過五百公噸未滿二千公噸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完成裝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東州村公正街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東州村公正街5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