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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違規日期
- 2018/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至該公司進行稽查,發現該公司現場污染源預處理區(E002)、表面塗裝區(E004)及烘乾爐(E003、E005)已於操作中,另查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6月有機溶劑使用量達40.45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另依同法第63條規定,令貴公司「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1月14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一段二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