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10033
- 處分日期
- 2024/01/26
- 違規日期
- 2023/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廢清書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於111年12月31日前申請本局核准展延期限,爰原核准之廢清書已失其效力,貴公司於112年6月13日辦理廢清書變更,惟經本局於112年6月17日退回補正,貴公司迄今仍未完成補正。本局於112年8月8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現場當時仍有營運,其未檢具經本局審查核准之廢清書,即認定貴公司未取得核准廢清書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六街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六街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