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3/04
- 違規日期
- 2021/10/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淡水污水處理廠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稽查時於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水檢測pH值為12.19(限值6.0-9.0)、懸浮固體為705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1,320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為269mg/L(限值3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九五號一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三段6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