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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6/25
- 違規日期
- 2018/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4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現場見貴公司官田廠室內廢鐵堆置場(X001)執行輸送挟帶廢鐵原料作業時產生粉塵逸散飛揚,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7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1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