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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邑相對論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文號
30-101-100002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2/10/24
違規日期
2012/10/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埔頂一路四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竹市埔頂1路46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