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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36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違規日期
- 2023/10/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本局前於112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再利用為塑膠粒產品,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10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查貴公司仍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貴公司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2003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高楊北路一○六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楊北路106巷1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