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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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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違規日期
- 2017/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3月D-0104、106年3月R-1702、105年9月、12月、106年2、3月D-0902、105年9月至106年3月C-0107、105年9月至106年3月C-0108、105年9月至106年3月C-0299、106年3月D-0499、105年9月至106年3月D-0899、105年8月至106年3月D-0902、105年9月至11月D-1799申報情形異常;經本局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及管理申報系統,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3月D-0104、105年9月至106年3月C-0107、105年9月至106年3月C-0108、105年9月至106年3月C-0299、105年9月至106年3月D-0299、105年9月、12月、106年2、3月D-0902、106年3月R-1702、106年3月D-0499、105年9月至106年3月D-0899漏報貯存情形;另查105年8月至106年2月D-0902及105年9月至105年11月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