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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100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違規日期
- 2017/02/14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生之廢漆渣及生活垃圾露天堆置於廠區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施,另貴公司委託沈龍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其產出之事業廢棄物至公司外,未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且未簽訂書面契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1項及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一九○巷二七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正南一街一九○巷二七弄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