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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鼎工程行

文號
45-110-04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4/21
違規日期
2021/02/18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工程行承包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管線維護與搶修工程,經本局於110年2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海西段206地號査察,發現貴工程行將工程刨除瀝青廢料暫置於前揭空地內,惟現場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及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海東里海環街八五巷一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海環街437巷265號旁空地(海西段206地號)
統一編號
8128165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