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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順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20-110-1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01
違規日期
2021/09/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9月14日執行貴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製程(M01)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17,已逾該排放管道(高度22.52公尺)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限改日期:110年1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三九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順安路393號
統一編號
245122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