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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賜牧場

文號
30-107-05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07
違規日期
2018/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17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4月17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聯賜牧場)稽查時,發現固液分離機至厭氧池之輸送設備(馬達)故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命其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情節嚴重者,並令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17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復安里一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阿蓮區復安段1043、1088、1095等10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