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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畜牧場

文號
30-099-11002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0/11/04
違規日期
2010/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1月1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平和段九六九地號,平和段九六九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仁愛路二七三號、平和段九六九地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