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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31
- 處分日期
- 2019/04/13
- 違規日期
- 2019/03/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3月6日14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長泰街37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東林路12之2號前,廠區東南側)發現明顯可聞塑膠異味,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907ppb。嗣進入廠內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塑膠粒製造,以塑膠片(PC/ABS)為原料,加熱融化後經擠壓出成塑膠條,再切割成塑膠粒,稽查當時廠內作業中,製程廢氣收集後經濕式洗滌及活性碳等異味氣體處理設備處理,惟效率不佳,致產生異味污染物,由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排放管道排放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長泰街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長泰街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