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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湖牧場

文號
30-114-01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1/23
違規日期
2024/11/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罰鍰金額
NT$18,003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未依規定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113年9月24日)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3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豐草段四○一地號,豐草段四○一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豐草段401,40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