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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1/12/02
- 違規日期
- 2021/10/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4月8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稽查,經查貴社所有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廠房大門口堆置廢塑膠(R-0201)約5公噸,另有2袋太空包廢塑膠粉碎料約0.1公噸,惟現場廢棄物露天堆置及貯存,未依主要成分特性分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恐有廢棄物飛揚、污染或散發惡臭情事,廢棄物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罰鍰,並限期110年8月31日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本局於110年10月7日派員複查,經查貴社大門深鎖,惟由外向內觀望,廠內仍有堆置若干廢塑膠之情事,且堆置情形仍未依規定辦理;前開違規事項顯未依規定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南台街五四巷一八弄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民生街115巷7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