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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違規日期
- 2022/05/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2點:1、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區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惟未完全圍封堆置區,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或防溢座或堆置物掉落或溢流至堆置區外,且未採行覆蓋、噴灑化學穩定劑或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記4點。2、場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鋪設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3、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該場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溢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計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仁愛路四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太平一段669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