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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

文號
40-109-110003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0/11/12
違規日期
2020/10/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109年9月份(聯單編號:C150048810900054)廢棄物(R-0909淨水污泥)未依規定於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確認,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外寮里麥金路七二○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外寮里麥金路七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