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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迎工程行

文號
21-113-06003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6/11
違規日期
2024/03/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黃玲玲(即宏迎工程行)所有車號KEL-6709車輛於113年3月20日11時56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西碼頭,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限於113年6月27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福興巷八之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西碼頭
統一編號
4522865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