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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煌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5/17
違規日期
2022/02/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30,0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2月24日前往稽查,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惟發現放流口下方溝渠有畜牧廢水排放,經查此股廢水來源為場內廢水收集溝疏漏經由雨水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29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9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35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6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一六七七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67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