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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4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4/25
- 違規日期
- 2023/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1月6日來函申辦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11年2月17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150583100號影本載明,貴公司所在地住址已變更為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二路365號1樓,惟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忠孝里復興三路二五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