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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6/09
- 違規日期
- 2022/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18日14時00分前往稽查地點,現場由工程代表陪同,發現該工程未有設置工程告示牌(四點),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十點),共14點缺失,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三六二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三和段37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