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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違規日期
- 2019/08/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軋造程序(M07)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76-00號),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溶劑型塗料年用量為2公噸,惟本局於108年8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該製程107年度溶劑型塗料用量為3.887公噸,已逾許可核定用量之10%容許限值,且污染源加熱設施(E701)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每日記錄爐內操作溫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2月13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九九八、一○○○、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墩北里甲后路一段九九八、一○○○、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