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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福畜牧場

文號
30-114-03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3/20
違規日期
2025/02/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量設施之現場讀數,與現場每日紀錄表明顯不符,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5月20日前),檢具自違反次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原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與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量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臺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湳西段四二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張厝村4鄰張厝一巷98弄51號之53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